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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怎么核算?
     发布时间:2012/1/27    来源:   阅读次数:319
     

    请教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怎么核算问题(学习河北国税7号公告的疑问)

    新春期间,空闲时间相对充裕,学习了张伟版主对河北国税7号公告的精彩解读,受益匪浅,深表感谢。但是对增值税直接减免税款如何计算问题,还是无法释然,特此请教大家。
    一、问题的来源
    应该说,151号文件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规定是引起这个问题主要根源。文件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二、计算问题
    如某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收入113,三种算法:
    1、按照河北省局规定,应计销售额为100,销项税额13,直接减免增值税为13,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性资金征免税。
    问题:不合理,没有考虑进项税金抵扣问题。

    2、按照版主意见,销项税额13,如该产品单独核算进项税额为10,则应纳增值税3为免税所得,计入企业所得税的财政性资金征免税。
    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免税项目进项税金不得抵扣,无法计算应纳税额为3。

    3、收入113既然免税收入则为不含税收入,全部为销售额。
    问题:这样处理,与151号直接减免增值税视为财政性资金有矛盾。

    三、引申问题
    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还有不少,如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这些又如何核算直接减免的税款呢?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进口免税设备,免税设备价值100(如已免增值税为17),实际支付价款为100。那么是否要在确认固定资产100的同时确认财政性资金17征免企业所得税?

    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答: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怎么核算问题

    这个问题我可以说没有几个专家明白,专家们反而不如税务机关大厅一般服务人员。为了让你明白,我以另类简单方式来说明:

    一、什么叫“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和“减按2%征收率征收”?
    所谓“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就是依4%征收率征收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注意——减的是增值税款;

    所谓“减按2%征收率征收”就是依3%征收率减到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注意——减的是增值税征收率;

    二、说明举例
    假设某企业处理销售固定资产或者物品价款200,符合“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政策。会计处理:

    方法一、按4%计算应纳增值税,则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4
    贷:营业外收入4

    方法二、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则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4

    应纳增值税:方法一8-4=方法二4,两个方法的税负一样。

    应纳所得额:方法一192+ 4=方法二196,两个方法的结果一样。

    由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4%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简易办法是一个优惠政策需要经税务部门备案,方法一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既然代收了购买方4%税款,国家只征收了2%税款,另外的2%税款就是国家给企业的优惠。应当作为国家补贴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是“减按2%征收率征收”政策,由于直接向购买方代收了2%税款。国家也征收了2%税款,就没有国家的优惠。

    三、纳税申报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申报:按4%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的“4%征收率”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和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若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查显示:
    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不含税销售额;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增值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增减征值税额;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 (预缴税款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按“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申报:把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4行“销售已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内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其中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一般情况下,第4行与第5行的数据相等。1%减免部分填在申报表的第6行列“(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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