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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发文终止房屋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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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财政部正式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08年底的房屋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明确截止到本年度末。随着近来楼市调控政策的频频加剧,短期的炒房投机需求将得到有效抑制。 12月22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9]157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近期频频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愈来愈紧,可以看出,国家对于09年以来房价的疯长从而产生的泡沫其实是相当警惕的。营业税减免优惠终止,将会延长二手房交易时间,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进而将进一步影响到二手房交易市场上的成交量大小,若这种影响达到僵持阶段,持续一段时间后,房价疯长的态势将会被抑制,进而趋于稳定。此举被看做中央为抑制投机性购房发出的第一道讯号,进一步明确了2010年国家将分别对待两类不同购房需求,短期的炒房投机需求将得到抑制,以求房地产市场能够重新回到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上。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废止。 此前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所有的住房消费优惠政策中,只有营业税减免是有期限的,而且是容易引发投机的一个政策,营业税减免政策按时退出应该是在情理之中,尤其是在当前国内楼市回暖已经比较明显的情况下。但是鉴于国内经济尚未明显企稳回升,基础尚未明显牢固,预计其相关政策的调控程度不会像2005至2007年的部分政策那么严厉。 据合媒体报道,出于对优惠政策可能退出的担忧,各地二手房成交量已经出现明显回升。根据12月中旬中原领先指数系统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五大城市二手住宅成交量大幅提高,部分城市成交量创历史新高。 其中,11月,北京二手房住宅网签总量冲破了3万套关口,已激增至31288套,环比涨幅高达56.35%,创网签以来最高纪录。上海、深圳的二手房也出现“末班车效应”。11月份,上海二手房成交量环比上升18 %, 均价上涨1.8%。而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统计,11月,全市成交二手房16,666套,成交面积约为148万平方米。不仅超过09年7月份峰值,同时也高过07年的最高峰,成交量再创历史新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对于此项政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策将引起的负面作用也不应忽视。由于08年以来至09年初房地产的低迷时期,不少房企纷纷放缓了开竣工速度,尽管09年以来,开发商大力调整了开复工面积,但由于时间节奏问题,目前的商品房供应与当下的购房需求还存在着不平衡关系。而取消的优惠政策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通常来说上家的交易成本增加将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转嫁给购房者,同时,由于营业税减免优惠取消还有可能导致二手房房源减少,从而促使新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更加突出,从这一层面上面来说,这不利于抑制高房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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