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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市场税收优惠 红利税调整可先行
     发布时间:2012/3/29    来源:   阅读次数:845
     

      红利税征收一直是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几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取消或减免红利税的提案,“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关于“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的表态也让红利税调整的预期再度升温。那么,红利税是否应该调整,如若调整又该采取怎样的形式?本报今日特推出专题,对红利税改革相关话题请专家逐一进行探讨。

      专家呼吁:尽快为证券市场减税
    红利税造成了重复征税和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

      A股市场的税收问题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话题。今年“两会”,包括前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和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为证券市场减税的建议。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也表态,证监会正在和有关部门探讨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调整股票红利税是业界和学界普遍的观点。

     

      目前按10%税率征收

      股票红利税,是上市公司向投资人分红派息时,被征收的一定比例的税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此,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实际按10%征税。2008年证券市场出现大幅调整时,取消红利税的呼声四起,但一直未能实行。

      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分红
    上市公司的分红问题,一直是困扰着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热点和难点。

      去年10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新上任之际,即要求上市公司明确分红政策。随后,监管部门在创业板IPO新政和2011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中,都有明确分红要求的条款。由于这是证监会首次提出将分红政策刚性化,此举也被称为“强化分红”新政。

      当然,也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出面澄清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主决策事项,只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才有权决定是否分红和如何分红,监管部门不能要求上市公司该分红或者分多少红,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某一时期不分红,可能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监管部门要做的事是,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决策的前提下,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加大对未按承诺比例分红、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公司的监管约束,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有一些上市公司,分红意愿不太强,主动汇报股东的意识明显不够,甚至一些业绩很不错的公司,投资者认为应当分红的也长期不愿意分红。

      其一是上市公司常年分红意愿不强。数据同时显示,2001年至2011年,十年时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仅为25.3%,而国际成熟市场该比例通常在40%左右;其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轻现金股利,重配股。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所改变,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1.69%、35.85%和30.09%。预计2011年度现金分红比率会提高;其三是相当数量的公司未详细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这些都对上市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也影响到市场的气氛和投资者的信心。

      重复征税是焦点
    而红利税的争议主要在于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投资者在收到分红后还需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因此被指有重复征收嫌疑。同时缴纳红利税的纳税人是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则获得免缴待遇,同样获得现金分红,却不能一视同仁,甚至利益受损的反而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这是分红税最为人诟病之处。

      尤其近几年来,市场各方对于取消股票红利税的呼声一直非常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原局长黄有根在2009年的“两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尽快取消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2010年就在《关于优化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直接融资发展的提案》中建议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在3月8日的小组讨论中再次指出,分红要缴红利税有重复征税之嫌。

      3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列席人大会议时对媒体表示,目前对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并无特殊优惠政策,证监会正在与有关部门探讨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这也令市场对红利税免收的预期大大增强。

      是否取消存分歧
    虽然市场各方对于取消红利税的呼声见高,但是对于取消是否合理仍存在歧义。

      同意取消红利税的人士认为:首先重复征税没有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所谓税后利润,不仅包括营业税、增值所等诸多税种,还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如再对上市公司股票红利征收20%的税,有的红利收入较多的投资者还要另收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造成“三重门”征税现象。其次,取消红利税,可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对提振股市信心有积极意义。再次,取消红利税,可抑制投机炒作。A股当下投机风盛行,炒小盘股、炒ST股、炒题材股、炒新股屡禁不止,关键是投资者得不到上市公司分红回报,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热衷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差价收益,导致投资者倾向于上市公司在实行分配时选择高送转股票,而非现金分红。这种倾向导致投资者热炒高送转股票,降低了个人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的动力,助长短炒之风。

      总之,取消红利税,鼓励上市公司多分红。大股东也需要庞大的现金流,如果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数量,对于大股东也是一件好事。但是红利税的二次征税也让大股东非常不乐意。取消了红利税,那么上市公司大股东会更多地选择现金分红从上市公司盈利中获得现金,小股东也能因此得到实惠,这其实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小股东而言是双嬴之举。

      朱从玖当时提出建议时也指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即分红在上市公司已缴纳了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现金分红重复征税;除个人投资者、基金外,其他投资者收到的分红却不需要纳税,造成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

      当然,市场也不乏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尽管取消红利税可以鼓励投资者投资蓝筹股,利好作用却十分有限,因为目前导致蓝筹股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主要是股息率太低。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甚至认为,目前资本市场降税的空间已经非常小,将来的趋势可能是加税,在减少间接税的同时增加直接税,如资本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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