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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十条税收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2013/12/14    来源:   阅读次数:60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十条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的十条税收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2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的十条税收服务措施

      推进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打造山东发展新优势、增强山东长期发展后劲的战略决策。为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建设与发展,省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税收职能定位出发,研究制定了十条税收服务措施。

      一、建立税收协作机制
      由省局牵头协调经济圈内的7个市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税事务办理协作。定期召开经济圈内7市地税部门联席会议,维护税收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协调处理在税收管辖、税收核定、税款征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尺度,理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助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同时,加强稽查协作,建立经常性稽查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在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上加强沟通,加大对跨区域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防止经济圈内因不同行政区划税收管理和协作上的漏洞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

      二、加强经济税收分析
      密切关注国家特别是经济圈建设相关的宏观经济动态,发挥数据集中优势,建立经济圈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对收入结构、税源变化、税收负担、经济税收数据比对、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税收增减因素等情况进行横向、纵向的调研分析,及时掌握经济发展增长或消减因素,从税收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党委政府掌握经济运行情况提供详实可用、及时有效的信息数据。

      三、开展产业和企业调研分析活动
      省局组织各市局开展领导带队走访企业活动,围绕加快发展金融、信息、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五大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和大力培育汽车、信息、机械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石化及新材料、食品医药、轨道交通装备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税收政策,扶持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各地按照规划引进项目、发展优势产业,扶持优势产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壮大。

      四、建立集团企业和重点项目集中管理服务机制
      从税收职能的不同方面,积极探索圈内集团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模式,引导企业集团加强税收内控机制建设,研究提出涉税风险管理建议,建立健全针对性强的税收管理服务机制,营造圈内集团企业经营、竞争、发展、创新的良好税收环境,充分发挥圈内集团核心企业的领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对跨区域重点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政策、征收、协调、清算“四统一”管理,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多头征管、重复检查,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对经济圈内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团队管理、专人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全程纳税服务。

      五、深化涉税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活动,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税审批环节;发挥信息化优势,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尽量下放审批权限,尽量向前台转移审批关口,将涉及到的税收审批事项纳入“绿色服务”通道,限时办结,提高涉税事项管理、审核、审批效率。

      六、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引导各级按照“积极主动、不折不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策跟踪问效和执行反馈机制,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按照常规政策、潜力政策、可争取政策进行分类,编制单项政策及行业的税收收入贡献指数,组织专题政策分析会,分析政策落实瓶颈和提升空间,随时掌握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增强政策惠及企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七、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充分研究利用好“营改增”税制改革及国家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发展餐饮、劳务等生活服务业分离,鼓励企业深化分离领域,探索将金融、信息、物流、研发、设计、营销、商务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服务企业,从而使企业结构从“橄榄形”转变为“哑铃形”,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高端,在降低税负的同时,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落实好分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在项目论证或筹建期间落实产业分离,确保分离后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培植壮大地方收入,提高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第三产业比重。

      八、理顺税收收入分配关系
      在处理经济圈内税收利益分配方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不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前提下,坚持税收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贯彻国家、省财政分配体制,理顺税收利益分配关系,避免此消彼长的税收分配格局,防止争抢税源、恶性竞争,实现税收管理属地化与财政分配一体化的有机结合,稳定各地既得利益,助推化解一体化发展的阻力和障碍。

      九、积极推进办税公开
      健全税收政策法规的发布和同步解读机制,强化咨询辅导,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权威的问题解答。切实提升办税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大力强化自助办税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推进“网上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建设,加大税法培训力度,维护纳税人知情权。强化税企沟通交流,定期向企业通报地税情况,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征纳和谐的良好氛围。

      十、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导向和杠杆调节作用,以闲置土地、投资强度低、建设进度慢、无效益无实力无潜力、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项目为重点,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税收清理,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升值利用。适应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合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通过税收手段加大土地调控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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