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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费缴纳个税的筹划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832
     
    属于雇员的,取得的报酬,应该按“工资、薪金”交个税;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他确实是取得“董事费”,应对这部分“董事费”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董事费的纳税筹划,情况很复杂,必须实际计算一下,才能知道缴纳哪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划算。  一、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分别扣除1600元、800元(或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节税。但也不尽然。  二、有时分项和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本一样。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税率表上写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这样看来,在劳务报酬合并到工资、薪金所得后,总额不超过20000元时,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划算,因为至少多扣除了800元。但在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的情况下,到了临界点时,就一样了。如,合并到工资、薪金在使用25%税率时,尽管多扣除了800元,但使用的税率多了五个百分点,到临界点时,就一样了。再多了的时候,就要多纳税了。  三、有时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比分项缴纳节税。  税率表上写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是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这里的税率都比20%低。这就有个临界点问题:尽管分项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分别扣除1600元、800元(或20%);但劳务报酬额如果加到工资、薪金里,则可以按5%、10%、15%征税,可能少纳税。如,一个纳税人工资、薪金为“0”,4000元劳务报酬按工资、薪金纳税:4000元×15%-125元=475元。而4000元安劳务报酬纳税则:(4000元-800元)×20%=640元。  综上所述,对董事费的纳税筹划,不能说就是采用那种方式缴税划算,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当然,不能只为节税,就不管违法不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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