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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四周安装监的控系统的进项税可否抵扣?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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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按照国税局的文件,楼宇安装的监控系统计入房屋建筑物主体,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工业园四周安装的监控系统,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如果上述监控系统未与建筑物、构筑物相连为一体,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建造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购入汽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要把握三个要点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涉税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明确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得以明确 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调整政策解读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调整延长至180天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提示 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三大事项需注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注意事项 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涉税相关事项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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