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维简费”简介——
维简费(又称更新改造资金),是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维持木材建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其主要用于运材道路延伸、河道整治和有关的工程设施、小型设备购置等支出。用其构建完成的固定资产转增实收资本。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规定。
“维简费”一词来自《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里面的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一条“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在煤炭生产企业用得比较多,该部分资金相当于折旧。
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使用范围
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具体包括:
(1)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
(2)矿井(露天)技术改造;
(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
(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
(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6)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
(7)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8)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相关政策——
化矿字[1991]888号关于调整重点化学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9]107号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税前扣除问题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财税处理 有关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
提取的矿山维简费等如何账务处理?
高危行业特殊费用核算方法变更对煤炭企业财务报告影响
皖地税征字[1996]46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煤矿维简费征收中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