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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规解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96
     
         一、自行申报的主体: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主体的具体规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三、申报具体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2800元)的收入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四、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所得: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例1:2010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6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5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30000元,那么,这个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65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6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5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30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5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例2:赵女士是某科研所研究人员,2010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提供劳务获得劳务费收入20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5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3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6000元,赵女士应按多少收入申报其2010年年度收入总额?   分析:赵女士2010年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47000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劳务费收入20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3000元。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入年所得,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入年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6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3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例3:黄先生在南京市鼓楼区A房地产公司任职,同时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提供一些劳务,其取得的年所得超过了12万,黄先生应该向A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南京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   六、具体申报时间:   按照《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七、没有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见问题解答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3、如何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申报时需要携带分项目年所得及已缴纳税款等数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须携带纳税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自然人基本信息采集(维护)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填写完毕后,送交给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3)领取地税机关加盖的申报表回执联;   (4)纳税人如需要补交税款,补交税款并领取完税凭证。(具体见如何补交税款)   4、如何在网上办理申报手续?   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基本信息采集的纳税人,且本次申报不涉及补税和退税的,可以按以下步骤办理网上申报   (1)登录 (http://wsbs.js-l-tax.gov.cn),点击 “网上办税纳税申报”进入有自然人登记申报窗口:   (2)登录自然人申报窗口输入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登记号)及登录密码;   (3)维护并确认《自然人基本信息上采集(维护)表》中内容无误;   (4)点击“按年申报”,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提交申报表完成本次申报。   (6)申报需补税的,需要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注:如没有办理过基本信息采集,或涉及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5、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果有税款需要补交的,如何办理税款入库手续?   税款入库手续一般有三种方式:   (1)缴纳现金:纳税人直接以缴纳现金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2)POS刷卡:纳税人以“刷卡转账”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3)指定账户扣税:纳税人在网上申报通过指定账户扣税后,可至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完税证明或在网上打印扣款凭证。   目前除自然人授权委托单位代理申报可支持指定账户扣税,其余需补税的自然人尚不支持指定账户扣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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