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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您算算账:800元补贴可能交200元税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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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新规内容通讯补贴按20%缴个税通知称,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税。交通补贴按30%缴个税通知还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扣缴个税。据了解,南京目前尚未有相关的公务费扣除标准。离职补偿费也要缴个税通知称,对于公司向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支付一次性补偿费,应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而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补充医疗保险应扣个税通知称,企业为职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新华京华帮你算账800元补贴可能交200元税小李是一家文化公司的员工,他每月有400元的交通补贴和400元的通讯补贴。目前这800元补贴都是和自己5000余元的收入合并缴税,每月应缴税款只有几百元。如果按照补贴的30%或20%缴税,仅800元补贴每月就要交200元税,他认为有些偏高。小李个人不清楚,是要交200元税款,还是在200元基础上再按相应税率计征个税,若按后者缴税,税负将会降低。有税务人员对记者分析说,虽然新的个税计征政策已经出台,但执行起来仍然有困难,主要是企业对员工发放的现金到底是交通补贴、车贴,还是个税范围以外的补贴,概念上很难明确。京华专家解读新规定对哪些人群影响较大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对于每月的车补、交通补只有几百元的人群来说,新政的实质性影响并不算大。倒是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有些单位以车改为名,给中高层领导每月动辄发放数千元的车补,新政对他们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交通补贴本来就应缴税我省税务专家:其实其中有些税收早已有相关规定,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不过我省税务人士也指出,此前在相关个税征收上,很多单位对交通补贴这块的个税并未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一些理解偏差甚至漏税情况。那现在为什么要再次明文通知并强调这些税收征收呢?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在近一段时间开展的2009年度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诸多问题,此次发布通知中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新闻背景个税征收将越收越紧有关人士分析说,此次通知更彰显了国家彻查个税征收的决心。“个人所得税是所有税种中管得最差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曾如此表示。而从年初开始,国税总局陆续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增收管理工作。有税务人士表示,目前个税征缴最大的问题就是偷漏税。一些单位和企业通常只是对名义工资进行了扣缴,而对数额远远大于名义工资的实际工资,并没有扣缴个税。而与工资收入相比,个人财产转让、租赁、劳务等个人所得的征税管理则更加困难。上述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如果统计全国每年偷漏的个税,一定是很惊人的数字。据了解,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汇总: 0.国税发[1993]45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 1.财税字[1994] 20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2.国税函[1997]385号 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 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2]52号 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4.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2005]9号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0]118号 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4]11号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7.财 税[2005]102号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8.财 税[2005]183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 9. 国税发[2005]120号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10.财 税[2006]10号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11.国税函[2006]39号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优惠 12.国税函[2006]245号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财 税[2007]102号 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4.财 税[2007]13号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15.解读财税[2008]7号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问题 16.财 税[2008]83号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7.国税发[2008]115号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8.大地税函[2008]251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大地税函[2009]26号 关于明确单位使用雇员个人车辆用于公务征收个人所得税 20.穗地税发[2009]148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09年] 鲁地税函[2009]97号关于企业类型变更过程中实收资本变动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9]132号 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1.国税发[2009]121号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22.企便函[2009]33号 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23.财企[2009]242号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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