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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补充养老险税收优惠叫停 新添三项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493
     
    新补充养老险税收优惠叫停 新添三项鼓励政策    税收优惠的确“叫停”  一直以来,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最受大家关注的地方就是该保险的亮点: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也恰恰是这一点让保监会早就批复的产品迟迟不能上市。  在刚刚售出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中,记者了解到其中税收优惠的部分确实已经取消,这意味着,如果现在消费者再去购买之前保监会专门为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批复的产品,将享受不到这一优惠。  新添三项财税优惠  在原有的税收优惠被叫停之后,天津财政局和天津保监局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涉及三项针对在津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的财税优惠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公司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通知》规定,对在天津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保险公司,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两年全额返还营业税,后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自获利年度起,由同级财政部门前二年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三年。  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  对保险公司取得的上述列举范围之外的其他应税收入,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有关财政部门给予三年减半返还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返还的营业税专项用于鼓励城乡居民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  税补由财政部门负担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天津保监局和天津财政局紧接着发布的有关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对于返还比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对各保险公司返还的营业税与上年度补充养老保险标准保费的比例进行计算后,监管部门确定应补助投保人的统一比例为:取最低比例值并不高于15%,逐年确定。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统一比例将获得的上述返还的营业税补助给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当年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  具体实施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向天津市财政局申请返还营业税。在取得财政部门返还的营业税10个工作日后,将返还的营业税金额、上年度试点补充养老保险标准保费等情况报告天津保监局。  实施办法中明确,税收返还资金由天津市财政和区县财政相关部门分别负担,并通过年终结算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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