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关税〔2007〕158号 【发文日期】2007.12.20 【税种】进出口税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氢二铵(税号:31053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