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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局门临开票相关地方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699
     
    靖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局门临开票相关地方税征税问题的通知门临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建筑安装发票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按规定应办理一般项目登记的,提供相应项目登记表4、建筑劳务、不动产销售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括劳务内容、金额、劳务双方等5、建筑业项目付款证明6、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需提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7、分包工程需提供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结算发票及税票复印件、8、涉及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货物运输发票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2、承运人与委托人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3、货物运输开票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承运人名称及税号、发货人名称及税号、收货人名称及税号、货物名称、运费金额等4、承运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房屋租赁发票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租赁合同原件(如提供合同复印件还需提供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5、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借款利息发票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五、其他发票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书》2、相关合同证明文书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为公平税负,统一征收标准,经请示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开门临发票时征收的地方税税种和税率明确如下: 序 号 税 种 征收依据 税 率 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城区7% 2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 增值税税额 1% 4 个人所得税 销售收入额 1%         对小规模企业性质的纳税人只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年终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业门临开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泰地税发[2009]75号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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