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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表告诉你河北水资源税怎么缴?缴多少?
     发布时间:2016/9/26    来源:   阅读次数:2235
     
         今年7月1日起,河北在全国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迎来8月第一个征期,老百姓十分关心的是:水资源税如何征?征多少?会不会增加百姓负担?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新鲜出炉。

          此外,你还需要了解:  

      水资源税什么时候开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8月份是第一个征期。  

      水资源税纳税人  

      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为水资源税纳税人。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许可制度管理办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税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水资源税税额计算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实际取水量×(1-合理损耗率)。合理损耗率标准:设区的市(含辛集、定州市)17%,县城及以下15%。  

      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水资源税应按照实际发电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适用税额标准×实际发电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水资源税征收期限  

      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计算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下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  

      6.水源热泵系统利用封闭型回灌技术回灌的水;油田生产中开采的原油混合液经分离净化后回注的水。  

      以下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  

      2.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须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并按照核定的实际取水量计算缴纳水资源税。纳税人未取得《河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书》,应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下个纳税期办理税款结算。

      正常生产生活负担会加重吗?

      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的税率是完全按照原水资源费率标准平移而来,考虑到其公共服务的特殊性,还专门为其设置了取水量合理损耗率。因此,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以及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工商企业的税负是保持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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