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
我们获悉,在本周二(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应该会表决并宣布进一步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以全面完成营改增。
以上三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应该会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金融服务业可能会有特殊的过度安排以缓解改造系统的压力。
据理解,新的营改增政策将分两阶段出台: 第一阶段:随着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最后一批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总体政策将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新的营改增试点总体政策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后一周左右出台,以替代之前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第二阶段: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行业管理办法将随后另行出台(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新的营改增政策会通过一个长的文件和最少三个细的文件发布。
我们了解到国务院会讨论和表决的营改增政策可能包含以下的内容:
建筑及房地产业 适用税率:11% 销项税:(1)土地出让金可能适用差额征税政策;(2)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老合同可能可以享受过渡政策。 进项税:(1)营改增后购入的房地产可能分10年抵扣进项税。
金融业 适用税率:6% 销项税:(1)贷款利息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2)同业拆借业务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3)金融商品买卖可能不征税
进项税:(1)同业拆借利息支出的进项税可能可以抵扣;(2)其他的贷款利息费用的进项税可能不可抵扣。
考虑到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较多,有望在同一省范围内实行汇总纳税。
生活服务业 适用税率:6% 销项税:(1)餐饮、旅店住宿业务可能按收入总额征税;(2)票务代理和旅行社可能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进项税:(1)接受的餐饮、旅店住宿服务的进项税可能不可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