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涉税案例  
      失业人员办理税收优惠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462
     
          问题:我企业招用下下岗失业人员8名,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财务报表,请问是否必须提供这个报表?   答:国税发[2006]8号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3)《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吉地税发[2006]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减免税程序问题(企业)  1.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按要求填写《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见附表)替代“减免税申请表”;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可由县级以上(含县)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征管实际自行确定。  2.如果企业在年度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变化较大,可以经劳动保障部门重新认定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再次申请调整预核定减免税总额。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企业申请,预核定其年度减免税总额,填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税务机关意见——初审意见”栏,逐月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同时预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款预减免结束月份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填写《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见附表),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年审。主管地税机关重新核定其本年度减免税总额,根据本年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同时预核定次年减免税总额,并将年审结果填入该表“税务机关年审具体意见”栏。  5.“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企业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日期的次月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示:你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相关文章:

    · 关于“2.2亿巨奖”,彩票奖金要缴纳个税吗? 2024-01-12
    · 请求开具发票和请求承担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发生的损失,是同一项诉讼请求吗? 2020-10-30
    · 特许权使用费条款适用的案例分析 2020-10-30
    · 小规模纳税人跨期预缴增值税,降率优惠该如何执行 2020-06-28
    · 股权架构不同,投资收益是否免税也不同 2020-06-28
    · 实例解析税收疑难问题的处理 2020-06-28
    · 案例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2020-06-28
    · 从北京到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个税差异渐明朗 2020-06-28
    · 案例分析:股东特殊影响力作为投资如何实施 2020-06-28
    · 中国2019年度影响力十大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