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8/30    来源:   阅读次数:68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2013-7-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为确保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自2013年8月1日起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原有的税控盘、报税盘可在主管国税机关重新发行后继续使用,也可以向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新的税控盘、报税盘。重新发行前,纳税人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控盘、报税盘注销手续。


      (三)原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服务的,必须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原使用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服务的,凭原有税控盘(含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盘发行、发票发售等业务后,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专用设备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是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是内蒙古百旺金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纳税人税控系统的使用培训(免费)和维护、专用设备的销售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对于纳入增值税税控系统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1)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附件2)到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免费培训,然后由主管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进行初始化发行,再由技术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安装开票系统及专用设备。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报税盘为每个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使用的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同一技术服务单位销售的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该技术服务单位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不包括因原税控盘系列产品损坏而更换的情形。

      五、试点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办理。

      六、试点纳税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安全,金税盘(税控盘)应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开专柜保管。纳税人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生丢失、被盗的,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主管国税机关。

      七、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
      3.服务单位联系方式

    相关文章: 内蒙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税控系统

    · 发改价格[2017]124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13
    · 国税发明电[2000]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因技术原因导致开票日期认证不符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6-06-27
    · 防伪税控系统升级专用设备费用全额抵减是否需要报备? 2015-07-16
    · 皖价服函[2014]189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政策的批复 2014-11-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 2014-11-12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实施方案》的公告 2014-11-12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升级有关问题的通告 2014-10-15
    · 税总函[2014]4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0-15
    · 税总函[2014]4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0-15
    ·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如何处理? 2014-07-1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