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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行业新旧会计准则六大主要差异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00
     
    中国保监会新会计准则实施领导小组发布的《保险行业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征求意见稿)》,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与按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更为接近,但与旧的会计准则却有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区别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股份支付等,都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也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至于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则改变了旧会计准则基本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准,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这些都可能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而在实务中,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时,企业必须懂得如何应用计价技术。  区别二:规范企业合并、合并报表  在此之前,除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外,我国对于企业合并、合并报表这些重要的会计事项,没有正式的会计准则,也很少有全面、具体的指引。特别是企业合并,不同企业对于类似的交易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实务中容易出现混乱。新会计准则填补了这一空白。“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出台,将对这些重要会计事项的处理提供全面的、更具权威性的规范和指引。  区别三:规范了新的会计业务,原有的表外项目纳入表内核算  新会计准则提出了许多新的概念,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和股份支付等。新会计准则要求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仅仅是在表外披露;同时针对新出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新准则要求授予员工的股权和期权都应计入利润表,并按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都将极大地改变目前的会计实务。  区别四:专门针对某些重要的特殊行业制定相关会计准则  为满足我国各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对会计准则产生的需求,新会计准则针对特殊行业制定了专门的会计准则:针对保险业的“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准则;针对资源开发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和针对农业生产的“生物资产”准则。  区别五:资产减值概念变化  新会计准则当中的“资产减值”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资产减值的具体操作指引,但旧会计准则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资产减值转回。“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但是“存货”、“金融工具”准则并未有此要求,即资产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存货、应收账款、银行的贷款资产,以及某些类型的投资。  区别六:对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  给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相关的信息,是新会计准则特点之一,体现了我国对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视。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披露要求。新会计准则针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承受的金融风险的具体信息;针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要求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新会计准则实施指南也将针对保险行业提出更多的披露要求。这些都将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为透明的信息,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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