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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同销售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的分类 |
|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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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福利费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 117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117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8)在所得税申报表中做为视同销售收入填列 117 在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列100 另外还有二个上述没提到的,税一中增值税中提到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借:应付福利费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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