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8/17    来源:   阅读次数:8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当前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实际需要,现将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地方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征收管理的监督;负责长沙市范围内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除长沙以外,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本市(州)范围内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跨市(州)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完工结算检查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根据工程项目跨市、县实际里程及工程项目指挥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工程完工结算检查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结算检查。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其完工结算检查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完成。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地方税收的税务稽查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确定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情形,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为8%-20%,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2%-5%。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三、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确定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经营机构所在地规定的税率执行。

    四、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的,按照自行申报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对财务核算不健全、职工人数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施工企业,按照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其中,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计算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五、工作要求
    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跨度大、工期长,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加强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特此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5日

    相关文章: 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权限下放若干问题的公… 2015-10-10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08-17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