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之后,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文章指出,将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 迄今,我国社保基金都是以“费”的方式,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如果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社会保障“费”改“税” 谢旭人表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 财政部科学研究院赵全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开征社会保障税是一个新的税制建设。现在各地基本上都还是社会保障收费机制,各个县、各个市、各个省它们收的标准、技术、水平都不一样。如果要改革成全国性征收的社会保障税,需要重新设计税基,确定适宜的税率和征收方式等问题,是一种税种独立创新。 他表示,社会保障税开征,可以理解为“费改税”,主要将在征收机制和统筹层次上有变化。现在社保费是由社保系统和地方税务来征收的。未来社保税开征后,可能将由国税征收。另外,未来社保税一旦开征以后,基本上属于中央税种,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的。不管纳税人在东西南北,只要工薪所得或者其他所得范围内,就有可能作为一个税基来征收的。这样有利于劳动力正常的市场性流动,比如说纳税人从深圳、甘肃赶到北京来,就可以在北京直接享受了,因为税是交到中央金库,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享受。 此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4月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由现在的社保费转向社保税,尽管全国各个地区存有差异,但转制过程难度不会太大。一旦把社保费变成社保税种,从国际惯例分析,不可能形成多等级的纳税体系。 平衡地方财权和事权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过程中,必将伴随着其他一系列的改革。 昨日,新华社发表评论,税收杠杆对调控房地产市场应发挥更大作用,这已经是连续第六天发表对高房价的激越之辞。文中提到,税收杠杆不仅是国际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经验,而且在我国以往对房地产的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外很多国家,物业税的实施有效抑制了炒房,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来源;在我国,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调整,已经作为信号在引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合理利用税收杠杆的确可以在房地产调控中收到良好效果。 而在4月1日发表的《“土地财政”还能维持多久》的新华时评指出,“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当务之急是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 此番观点与谢旭人的文章不谋而合。谢旭人在文中表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从而尽可能通过增加地方本级收入,增强各地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分类规范收费、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中的主渠道作用。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上的不对等,被很多业内人士视为当今地方政府缺乏改革动力的一大因素。中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时并没有解决税收立法权的问题,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地方税制改革严重滞后,其直接表现就是近十年税制改革主要集中于中央税和共享税。 因此,改革当前税收管理权的呼声一直不断。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政管理权的相关提法曾见于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