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57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014-4-16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高稅企双方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范围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变更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及以上限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两人以上)开展实地查验,查验完毕,填写《湖北省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附件1)。

      三、实行分类管理
      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
      (二)由市州局确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类,且2年内没有受到税务机关罚款处罚的纳税人。

      四、加强风险防控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月超限量购买发票在25份以上、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重新核定该纳税人的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办税服务厅每月申报期结束后,统计上月超限量购买发票在25份以上的企业名单,填写《超限量购买发票文书清单》(附件2),提交给税源管理部门,由税源管理部门确定其有无正当理由。对没有正当理由的,由税源管理部门和办税服务厅按规定重新核定纳税人的发票限额及领用数量。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rar文件
      1.湖北省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
      2.超限量购买发票文书清单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