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437
     
    上海海关关于实施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3年第4号                    2013-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71号令)要求,为规范监管场所发送和接收海关电子数据,提高口岸货物放行效率,配合通关无纸化改革的推进,上海海关将在海运、空运业务中启动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上海口岸从事海运、空运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并经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监管场所,应按照《上海海关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以下简称“《认证规范》”,详见附件)要求实现与海关联网,接收带数字签名的放行电子信息。其中,海运进境、空运进出境货物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启用放行电子信息的安全认证,海运出境货物放行电子信息的安全认证启用时间另行公告。
      二、监管场所经营企业相关义务
      1.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对《认证规范》的内容明确知晓,并按《认证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实施。
      2.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按《认证规范》要求配置相关技术设备用于放行信息报文验签等操作,并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研制相应软件,合理选择技术手段,实现《认证规范》的各项技术要求。监管场所经营企业的相关软件接收海关放行电子信息后,输出界面应对现场操作人员作出明确的是否放行提示。
      3.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遵守海关认可的数据安全及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己方密钥、证书及相关存储介质。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当妥善储存保管所接收的电子放行信息,以备海关查阅。同时涉及验签业务的各项数据、日志及管理规范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实施。
      4.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保证自身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做好信息系统的防病毒、防单点等技术保障以及相关软件源代码安全性检测工作,避免因己方原因影响上海海关放行信息电子数据的接收,继而影响物流正常运转秩序。
      5.今后如遇《认证规范》版本更新或海关数据安全要求发生变化,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应予以配合,调整己方计算机信息系统,以符合海关的信息安全规定。

      三、其他要求
      2014年3月1日起未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海关联网、接收放行电子信息的监管场所,将无法正常开展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纸质放行凭证作业仍按现有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上海口岸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从业企业,可参照本公告的要求实现与海关的联网,并接受海关监管。
      《上海海关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相关技术说明等可至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50084/Default.aspx进行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放行电子信息安全认证规范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