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7    来源:   阅读次数:73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2013-12-25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3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收票证的联次和用途
      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纸质税收票证基本联次、用途的基础上,我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印制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增加附列资料联、通知联,《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增加备查联,《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增加通知联,《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增加报查联。上述税收票证的附列资料联、备查联、报查联为地税机关内部管理使用;通知联用于纳税人办理手续,包括纳税人缴纳契税或耕地占用税后交房产或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形使用。

      二、关于税收完税证明的使用管理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式和文书式两种。税收完税证明的使用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纳税人采用POS机刷卡方式(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向地税机关缴纳税费,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完税凭证的,地税机关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交付纳税人作完税凭证。

      (二)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作为记账核算凭证;如涉及办理退税等手续需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换开《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包括个人所得税)出具证明的情形,不作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也不作为办理税费退库的依据。纳税人通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及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打印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继续使用。

      三、关于新税收票证的启用时间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统一启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发的新税收票证式样。原我省根据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制发的税收票证式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式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式样,以及《关于我省地税部门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使用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2011]14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4-01-07
    · 税总函[2013]3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4-01-07
    · 京地税计[1998]311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3-12-14
    · 浙国税发[2013]134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12-14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3-08-30
    · 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12-10-29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