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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礼品赠送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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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增值税发票)用于礼品发放给参会人员(商务会议),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 、发放给商务会议参会人员的外购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四)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您提问的关于发放给商务会议参会人员的外购商品(增值税发票),属于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按规定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发放给商务会议参会人员的外购商品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据此,您提问的关于发放给商务会议参会人员的外购商品,发放单位应按“其他所得”项目,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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