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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专家问答  
      购入装修材料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发布时间:2011/8/19    来源:   阅读次数:956
     

         问:某公司办公楼账面价值1000万元,现在对其修缮、装饰,购入材料3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1万元。请问进项税额51万元是否能抵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办公楼进行修缮、装饰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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