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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错误答复可能被追责 对纳税服务投诉有法可依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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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涉税咨询作出错误答复,或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解释存在错误的,纳税人可对其进行投诉。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据了解,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国税发〔2010〕11号《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纳税人提交投诉的方式以及税务部门受理方式,以及税务部门对投诉的调查与处理的程序等。 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可进行投诉。 办法要求,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可以向其所属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 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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