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税务筹划  
      外企购设备筹划方案应随政策调整[下]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18
     
    三、注意享受退税设备的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第171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发[1999]第171号文第五条同时明确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院一是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是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设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咱2003暂238号)第四条所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是指:其一,在2002年3月31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咱1997暂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其二,在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1号令)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准予退税。  国税发[2006]第111号文件和财税[2006]第061号文件明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资目录,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类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类外资目录为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此外,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可以享受退税的国产设备的具体范围,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因此,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  一是在采购主机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配套件和备件,因为只在《项目确认书》中确定的设备和配件才能够享受有关优惠。有的人认为,以后采购配件和备件同样也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修理用备件等是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却不能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优惠,两者的优惠力度是不同的。  二是注意采购设备的类型,属于鼓励类外资目录和鼓励类外资目录的设备才能享受有关优惠,否则即使办理了《项目确认书》也不行。三是属于外包项目,应当注意委托合同的书立,应当符合财税[1994]第026号文件规定的委托代购要件。(完) 

    相关文章:

    · 个人转让商业用房税费如何合理操作才能减少税费 2020-10-30
    · 厘清关联债资比例常见的概念误区 2020-10-30
    · 另一种视角看“反避税”、“壳公司”与“经济实质” 2020-10-30
    · 物业出租房产税与增值税纳税筹划及实务分析 2020-10-30
    · 盈余积累转增资(股)本后股权(票)原值如何确认 2020-10-30
    · 新增值税税率下,总投资额不变的“甲供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分析 2020-10-30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测算方式及案例 2020-10-30
    · 房地产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 2020-10-30
    · 总分公司间划拨资产涉税问题 2020-10-30
    · 选择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可以实现土增节税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