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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国税发[2014]205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5/3/8    来源:   阅读次数:35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解读

    相关政策——
    皖国税发[2014]205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2013年12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中提出:2014年,要将制定税收政策执行内控制度,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作为反对官僚主义、服务基层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和政策的落实开展了一系列的督查、审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也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市局局长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从各项督查、审计结果看,全国范围内,包括我省一些地方,在税收政策执行中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着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究其根源,在政策执行方面缺少系统、统一、长效的制度规定是重要原因之一。不同政策主管部门对政策执行提出的要求差异性较大,对执行政策的具体方法步骤和办理要求,从制定机关到执行机关认识上不够统一,行为上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政策执行行为具有短期性、临时性、碎片化的特点。这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和政策目标的实现。

    基于以上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制定税收政策执行一般性规定,通过建立制度规范税收政策执行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税收政策的全面、及时、准确实施。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讨论,反复修改审议,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研究起草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14年12月1日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第十三次局长办会会审议通过,12月23日正式发布。

    二、施行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第一,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根本保障。建立系统、统一、长效的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制度,明确税收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方法步骤、责任主体、相关要求和监管措施,规范税收政策执行行为,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工作。

    第二,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省以下税务机关最重要的法定职责就是要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否则就是不作为。把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一方面可以从体制、机制上有效解决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确保税收政策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另一方面也为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实现路径。

    第三,服务基层的现实需求。基层税务人员是执行税收政策的终端。当前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多与基层税务人员获取政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政策本身的质量等方面密切相关。通过制度对政策信息公开、咨询答复、跟踪问效及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进行系统化刚性规定,建立起上下沟通渠道,将有助于及时解决基层税务人员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难题。

    第四,防控风险的有效途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是当前税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极大困扰。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频繁发生,与岗责不清晰、执行行为不规范、监督制约体系不严密关系极大。制度一方面明确了省级承办部门应当视需要编制全省统一的税收政策业务规程,做到风险防控和岗责配置、流程设计同步进行;另一方面,要求各监管部门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层级监督、复议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保障税收政策执行效果,这些规定强化了内控机制建设,降低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
    办法分总则、政策执行的一般规定、监督管理及附则四个部分,是将现行税收政策执行的零散和临时性做法,按照现代公共政策管理相关理论要求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定,不少内容为现有规定的重申或通常性做法。重点主要集中在前两部分,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有:
    (一)税收政策的内涵。办法所称的税收政策,包括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征、减、免、缓、退税政策以及与其执行密切相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政策,但不包括税收服务政策,以及机关党务、政务、事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该定义采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78号)中对税收政策的定义,并作适当修改。

    (二)税收政策执行的原则。各级国税机关执行税收政策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开公平和效能原则,此三项原则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税收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可以有效促进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税收政策执行的一般规定。政策执行分为16个环节步骤,包括明确承办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制定配套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公布政策信息、编制业务规程、编写办税流程、信息系统准备、组织培训辅导、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咨询与答复、遵循业务规程、规范行使裁量权、遵守廉政纪律、及时跟踪问效和情况反馈报告,但并非所有的税收政策全部16个环节步骤均需实施,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一些内容复杂、事关全局、需要制定配套办法的重大税收政策执行环节较多,而内容单一、要求明确的税收政策执行环节相对较少。

    (四)承办部门的确定。对税收政策按照规定途径发布标准文本的,各级国税机关对应职能部门应当主动承办。此种情形是指制定机关通过公报、官方网站、报纸等载体上刊登标准文本,而上级机关未通过或无需通过公文处理途径下发政策文件给执行机关的,对应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对于上级机关下发政策文件的,收文单位应当按正常的公文处理程序确定承办部门。

    (五)业务规程及办税流程编写。业务规程由省级国税机关承办部门负责编制,提交同级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发布执行。但并非所有的税收政策都需要编写业务规程。具体视实际需要和政策类型进行界定。以前有同类型的政策,或者只是政策到期延续,没有新的规定,可无需重新编写业务规程,只做适当修改即可,同时对各级执行机关进行明示。办税流程由各级国税机关承办部门会同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同样视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编写。

    (六)政策的咨询答复。在税收执行过程中,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经常会就一些政策问题进行咨询。各级国税机关的政策承办部门和纳税服务部门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做到答复准确及时、同类政策问题答复口径一致。为切实解决答复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对那些政策不明确、理解不一致、咨询次数较多的政策问题,政策承办部门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受理人员应当本着审慎、稳妥的态度进行处理,除已有统一的答复口径外,应将问题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及时回复,公开结果。政策承办部门还可通过发放问卷、在线咨询、电话记录等渠道大量收集政策问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统一执行口径;属于政策解释范畴的,应当逐级向有权机关正式行文请示,尽量减少没有政策依据仅凭口头答复随意执法、因此带来执法风险情形的发生。

    (七)政策执行监督管理。为了保障政策执行效果,办法明确了各级国税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也是各责任主体依职权应当实施的。其中承办部门承担税收政策执行的主体责任,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此项规定是为了扭转目前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以执法督查、执法监察等事后监督取代政策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观念与做法,多举措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八)特别说明。对于上级机关在税收政策执行中有特别要求、与本办法规定相悖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对于本文件相关规定在细节上未描述全面、但有专门的制度办法进行规定的,应按照专门的制度办法操作。

    四、落实文件的措施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政策执行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税收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实施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好相关规定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出长效。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税收政策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系统学习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熟悉条文内容,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明确任务分工;并将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及其解读稿,通过税务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供纳税务人员学习,同时积极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引导其正确开展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是确保税收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遵从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税收政策执行的基本原则,遵守政策执行的方法步骤和执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上下级配合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同时,各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及时跟踪问效。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省局将适时开展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听取意见建议。各级国税机关在执行中发现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制度陷阱的,要及时收集整理,向省局报告,省局将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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