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法规解读  
    序号

    类别

    申报表名称

    适用范围

    申报期限

    申报类型

    1

    新增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填报。

    次月15日内

    基础信息登记类

    2

    新增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随自行申
    报表随送

    3

    修订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包括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次月15日内

    扣缴申报类

    4

    修订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年度终了之日
    起30日内

    5

    保留
    不变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适用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次月15日内

    6

    修订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于“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次月15日内

    自然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7

    修订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
    后30日内

    8

    保留
    不变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年度终了
    后3个月内

    9

    保留
    不变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清算申报。

    税款被代扣并解缴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

    10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承包承租所得:每月或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
    其他:次月15日内

    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类

    11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承包承租所得分不同情况:年度终了后30日或年度终了三个月内;
    其他: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12

    修订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各投资单位均实行查账征收,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年度终了后
    三个月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602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明晰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加强个人所得税分类专业化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特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重新修订。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本着与税制发展方向、税收征管改革目标、电子信息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有三: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完善基础申报信息,统一数据口径标准,特别新增2张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明细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附件1),一张是适用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二是整合简并相似或同类项目申报表,简化申报内容,有效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负担。如将现行生产经营类的6张申报表简并为3张表;将现行5张扣缴申报类的申报表整合简并为3张表。三是规范数据口径,引导并鼓励信息技术的使用。如通过统一申报数据标准,方便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税务机关加强数据信息利用。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将简化至12张(见附录《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简表》)。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张表沿用原有式样未作变动外,其他申报表均有变化。其中,基础信息类2张,扣缴申报类3张,自行申报类7张(包括个人纳税人自行申报表4张,生产经营纳税人自行申报表3张)。

      基础信息登记类申报表
      新增《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设计,基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以代扣代缴为主要征收方式,个人基础信息的获取主要依托扣缴义务人。该表作为目前主要的个人基础信息采集来源渠道,一方面既要采集自然人纳税人的必要涉税信息,还要兼顾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工作量。因此,采集的信息数量较少。

      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作为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信息,将作为《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的有效补充,不仅为计税提供依据,也为下一步税收管理(如联系纳税人、直接寄送完税证明等)提供了方便。

      扣缴申报类申报表
      修订的扣缴申报类申报表共有2张。一张是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附件3);一张是适用于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件4)。

      自行申报类申报表
      修订的自行申报类申报表共5张。其中2张是自然人纳税人适用的,3张是生产经营纳税人适用的。
      当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当自然人纳税人从境外取得所得,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税收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按查账征收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B表)》。如果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单位,年度终了需汇总纳税申报时,填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表》。

      保留不变的申报表
      考虑到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适应性及申报表的使用性,此次申报表修订对《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予以保留不变。

    修订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使用简表

    相关文章: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大地税告〔2013〕2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附件失效] 2015-08-17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 2015-08-1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5-07-16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线通知 2015-07-16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 2015-07-16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相关内容的通知 2015-05-04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总局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的注意事项 2014-06-08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线的通知 2014-01-07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1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告 2014-01-07
    ·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2013版) 2013-10-15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