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2号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9/2    来源:   阅读次数:374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区内企业自律管理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32号                      2014-7-4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就试验区内企业自律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律管理是指进出口货物放行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其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进出口行为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涉嫌违法或者其他情事的,主动书面报告海关,海关依法予以相应处置的管理行为。
      二、区内企业可以就以下内容开展自律管理: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一般贸易货物涉及的价格、归类、数量、品名、规格、原产地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二)加工贸易及保税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保税货物涉及的料件进口、单耗管理、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库存盘点、成品复出口、内销处置等环节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三)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减免税货物(含不作价设备)使用和处置情况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四)报关、保税物流及免税品销售等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上述业务涉及的货物、单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五)其他与进出口行为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相关内容实施有效的内部审查。
      三、区内企业自主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自律管理发现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海关提交书面报告:
      (一)经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主动披露(以公开披露时间作为报告时间);
      (二)向海关提交企业自律报告;

      (三)海关送达《稽查通知书》后,对海关尚未掌握的问题,及时主动向海关报告;
      (四)其他海关认可的书面形式。
      上述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所涉问题的时间范围、客观事实,并附佐证资料。
      四、海关应当对区内企业自律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稽查。
      五、对区内企业自律发现问题并报告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涉及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二)涉及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的,酌情作出处理;
      (三)涉及税款滞纳金征收的,区内企业已在规定时限内补缴相应税款,但补缴税款滞纳金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审批纳税义务人提出的减免申请;
      (四)问题经复核属实,但区内企业整改措施及时到位,且审查内容全面,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完备的,可以不将企业列入下一年度海关常规稽查。
      六、本公告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具有开展审计、评估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