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3.12
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4号)公布的数据,现将调整2012年度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