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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征税5%误传背后的真相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569
     

    5月30日,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已经进入倒计时,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甚嚣上,目前,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

    5月31日,本报记者致电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处长白海龙,其表示“不方便,稍后联系”。随后其通过短信回复道:“对于您要核实的事情,我不掌握相关情况,可咨询税务部门。”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国家税务局征管司管理处处长付利平,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在电子商务B2B、B2C、C2C三种业态中,C2C受到的冲击将最大,有分析认为这将对C2C商务发展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占垄断地位的淘宝遭受冲击将最大。

    5月31日,税务研究者张万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零售企业一般以增值税征税,营业税适用于服务型、劳务型企业,征收5%营业税的说法不准确。

    电商征税是否合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认为“对电商企业应该实施优惠政策予以扶持”,电子商务属于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大、风险较高的产业。

    记者采访了淘宝方面,他们表示,“据我们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一事非常谨慎,目前还在进行调研,我们也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研究探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税收新政策出台。”

    营业税5%不靠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表示,《电子商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立法日程,正在起草。刘红亮同时表示,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式出台还需要很长时间。近期将集中精力对一些网络监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下半年实施。

    自从2003年中国网购起步,税收问题就如影随形,关于征税的新闻隔三差五就出现在公众面前。

    2008年8月1日,北京市工商局曾实行网店新规,“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意见称网络商店应在工商局注册后方才合法,否则将以无照经营予以取缔。上海重庆相继跟进,被外界解读为征税信号。

    时隔两年,2010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初定稿已经出台,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但这次国家工商局的举动不是针对电商征税。

    在今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一次秘密会议上,商务部和财政部向有电商投资经验的投资机构征询征收税款的具体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签发,从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

    有媒体刊文称,此举表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等特点。

    电商购税该不该?淘宝方面仅表示,从经营者角度来说,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我们也同时关注电商如何征税,征税后对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征税?张万刚认为,5%的营业税不靠谱,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商售企业,在中国商业商售企业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

    张万刚介绍,实际上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企业按要求取得进项票抵扣后,假定销售仍为100万,则应缴增征税约为1万,甚至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张万刚解释说:一般商业零售企业增值5%-10%,乘以17%,则为0.85%至1.7%。

    除了增值税之外,还会有所得税,税率为企业净利润的25%,小企业税率减半是12.5%。张万刚认为,大部分淘宝企业处于赢利的边缘,或者赢利不多,所得税额不会太高。

    张万刚预计:企业整体税负不会超过3%。

    淘宝的税收实况
    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C2C三种,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税收问题,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中的一部分,如果对电商纳税,C2C市场老大淘宝将受影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C2C市场淘宝集市占全部的94.5%,处于“垄断地位”,另外,拍拍网占5.3%,易趣网占0.2%。2012年全年,淘宝交易额过1万亿元。

    在C2C这一业态中,由于购买方是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

    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下来将因此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

    以0.8%-1.5%计,如果征税,2012年淘宝商税负为80亿元至150亿元。

    事实或有偏差。数据显示,一是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

    根据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网店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但可以用进项税抵扣,具体算法是销项减去进项乘以17%的税率。

    刨去94%不需要交税的淘宝用户 已经在线下交税的淘宝用户,如果对电商征税,税额远低于400亿元,也远低于80亿元至150亿元,只有极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受打击的还有极少数货源渠道不正规的店铺,如果要征税的话,他们首先得出具相关的发票,而一些店主很难做到这点。这类店铺在淘宝上绝对数量极少。

    二是大家电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是6%-7%,服装的毛利率约是50%,鞋是20%多,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刨去人力、正常的运营开支折算下来,服装、鞋子等品类的净利润仅在10%左右,所谓利润“薄得像刀片”,如果再算上3%的税,商家利润就更薄了。

    张万刚认为,目前税收的确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现实中一些税并不像网上传言一样离谱。

    思辨电商征税法
    是否对电商实征税,牵扯大佬们对于商业世界未来的角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张近东还进一步建言称,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

    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荆林波认为,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虽具合理性,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过去,美国正是实行这样的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

    但荆林波认为“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吕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据。

    电商征税恰适其时,在就业、他业、增收之间如何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狼来了”已经喊了很多次,这次真的狼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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