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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32
     
    出口退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实录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对出口退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更加了解这两项政策,8月1日下午15时30分,省国税局张敬群副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介绍政策调整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政策实施以来的相关情况,并现场解答网友关心的相关问题。    主 题:出口退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嘉 宾:省国税局张敬群副局长    时 间:8月1日下午15:30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加“中国江苏”在线访谈,今天下午,我们请来省国税局有关领导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 [2007-8-1 15:30:09]  [主持人]: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最近,我国先后对出口退税政策以及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这两项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贯彻执行?实施1个月来的情况怎样,还有什么新的情况和问题?对此,广大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 [2007-8-1 15:31:03] [主持人]:为此,我们今天邀请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敬群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对上述两项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现场接受咨询。欢迎大家提问。 [2007-8-1 15:31:27] [主持人]: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还有:省国税局办公室赵新平主任、叶景伟副主任,政策法规处陈林处长,所得税管理处郑明珠处长等。 [2007-8-1 15:32:02] [张敬群]: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2007-8-1 15:32:38] [张敬群]: 6月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两份重要文件,一是《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对少部分商品出口实行免税。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是国家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所作出的重大举措。 [2007-8-1 15:33:12] [张敬群]: 二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政策。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残疾人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8-1 15:33:48] [主持人]:张局长,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导向很明确,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其主要目的。 [2007-8-1 15:34:25] [张敬群]: 这次国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目的是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同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7-8-1 15:35:15] [主持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范围较广、幅度较大,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007-8-1 15:36:16] [张敬群]: 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如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等。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如:植物油,部分化学品,塑料、服装等。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2007-8-1 15:36:40] [主持人]:我省作为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此次出口退税政策大范围、大幅度调整,对我省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2007-8-1 15:37:27]  [张敬群]: 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省的影响相对来说比较大。如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分析测算,本次调整共涉及我省出口企业15000多户,占出口退税认定总户数的45%以上;涉及出口商品5000多个,占本次调整商品总数的85%左右;涉及出口额390多亿美元,占2006年全省出口总额的25%左右。同时,因出口商品平均退税率下调,也使实际退(免)税额有所减少。 [2007-8-1 15:38:42] [主持人]:针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已经或将要采取哪些措施? [2007-8-1 15:39:35] [张敬群]: 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出口退税增幅快、总量大,针对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较多的实际,我局早在5月初,就在第一时间内作了分析测算。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还通过现场指导、接受咨询、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广大出口企业,让他们早作准备。 [2007-8-1 15:41:34] [张敬群]: 政策调整文件下发后,我们再次组织调研,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产品进行跟踪调查,同时要求各市、县国税局对本地受影响大的前20位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主动宣传和解读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政策调整的具体影响,及时收集相关问题并研究相应措施,帮助企业加快报关出口速度,办理船舶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执行好新的出口退税政策。 [2007-8-1 15:42:25]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关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介绍,现在再来看看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调整。首先想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2007-8-1 15:46:48] [张敬群]: 从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陆续制定一系列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客观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改组、改制的推进,现行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要,在税收征管方面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自去年10月1日起在辽宁、浙江、上海等10个省市率先进行调整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在此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 [2007-8-1 15:49:36] [主持人]:此次对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幅度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07-8-1 15:50:21] [张敬群]: 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2007-8-1 15:51:22] [张敬群]: 一是扩大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政策调整后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由现行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单位。 [2007-8-1 15:51:38] [张敬群]: 二是扩大了鼓励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范围。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扩大到“六残”人员,新增加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两类人员。另外,《通知》还明确“六残”人员认定范围,即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员。 [2007-8-1 15:54:08] [张敬群]: 三是降低了鼓励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的条件。调整后的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的单位可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低于以上比例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2007-8-1 15:55:11] [张敬群]: 四是突出了将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除安置残疾人比例、人数必须达到规定条件外,还规定了其他四个与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条件,即企业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必须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县(市)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必须具备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基本设施和规章制度。 [2007-8-1 15:55:54] [主持人]: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很多网友已经开始提问,下面请各位嘉宾回答网友的提问。 [2007-8-1 15:57:07] [张敬群]: 好的。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我们一定尽力回答好大家的问题。 [2007-8-1 15:57:14]   [网友 吴维峰]问: 张局: 我公司使用已超过60周岁老职工,系残疾人,是否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NO.1] [张敬群]:我国<<劳动法>>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退休。因此你公司使用已超过60周岁的老职工能否享受残疾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劳动、民政和残联的认定为准。 [2007-8-1 15:58:15]   [网友 万福新]问: 请问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近期还会有变化吗?锌出口是不是有调整,因为锌成品今年价格变动太快,影响了镀锌企业的正常经营?谢谢! [NO.2]  [陈克健]:你好。第一个问题,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国家会根据外贸出口运行情况适时对出口退税政策作出调整。据我们了解,在国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后,将陆续对加工贸易政策作出调整。第二个问题,锌的出口退税率在财税[2007]90号文件中已经有调整。 [2007-8-1 15:59:57] [网友 咖啡王子]问: 我认为,对原材料或者初级产品应该取消出口退税,但对一些高科技产品和深加工产品,在前一段时间有些已经被取消出口退税的,能否在下一阶段当考虑恢复出口退税,从而体现国家鼓励企业走深加工经营模式以及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的良好初衷? [NO.3] [陈林]:对高科技产品以及深加工产品还是保持着比较高的退税率水平。但是因为这次出口退税的调整涉及商品种类比较多,有些产品在技术层面考虑属于高科技产品,但是在生产工艺上又存在一定的污染和高耗能问题,所以在产品的定性上,大家判定的角度还是有一点差异。按照一贯的原则,如果有些产品确实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深加工产品,而且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调查核实后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2007-8-1 16:00:56]   [网友 大峡谷]问: 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出口货物完全退税? [NO.4]  [郑明珠]:理论上讲,出口退税应该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也就是零税率,或者退税率和法定税率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WTO规则。我们国家曾经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对出口货物实行过增值税全额退税的办法,由于受到管理水平不高、骗取出口退税严重、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在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曾逐步下调,没有做到完全退税。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又大幅度提高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近几年,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缓解贸易顺差等多项宏观政策目标,对出口退税又赋予了一些调控职能,出口退税率也随之进行了多次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目前还无法实现出口货物的完全退税。 [2007-8-1 16:04:04]   [网友 老燕子]问: 这次取消退税的商品出口后,是不是也视同内销征税? [NO.5] [郑明珠]:根据现行规定,对取消退税的商品,出口后一律视同内销征税,具体征税的计算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07-8-1 16:06:13]   [网友 夕阳西下]问: 我是一家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企业的产品目前的出口退税率为5%,根据现行免抵退税计算办法,出现了出口需要缴税的现象,请问这部分缴税可以挂帐,等以后的进项税额冲抵吗? [NO.6]  [赵新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号)的规定,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不退税部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按税法规定,理所当然由企业负担。所以出口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2007-8-1 16:07:30]   [网友 zdy]问: 对于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如果是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按照简易办法征税,请问,这部分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NO.7] [叶景伟 ]:根据简易征税办法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成本处理。 [2007-8-1 16:12:41] [网友 laolao]问: 请问: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享受优惠范围的吗? [NO.8] [杨传贵]: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适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工疗机构的认定,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2007-8-1 16:14:38]   [网友 后天]问: 如果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发生变化,对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没有什么影响? [NO.9]  [蔡荣浪]:经认定的符合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单位,应按月计算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平均比例,本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暂停其本月相应的税收优惠。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三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次年度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2007-8-1 16:16:51]   [网友 财经学生]问: 我是财经学校的学生,正在写一篇这方面的文章,请领导介绍一下近两年我省出口退税情况,最好有详细的数字。谢谢。 [NO.10] [陈克健]:从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我省的出口退税随着外贸出口的迅速增长,出口退税的规模也越来越大。2004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637.8亿元,其中办理陈欠退税314.5亿元,当年退(免)税323.3亿元;2005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494.1亿元;2006年,全省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645.7亿元。出口退税的及时足额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 [2007-8-1 16:26:24]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访谈将在17:00结束,提问截止时间在16:45,请想要咨询的网友抓紧时间提问。 [2007-8-1 16:28:46] [网友 绿色心情]问: 我是外资企业一名财会人员,请问新的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不适用外资企业? [NO.11] [陈林]:按照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本次调整将外资企业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但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外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8-1 16:30:04]   [网友 ppt男]问: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100%出口,无国内销售。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一部分在国内采购的辅料,请问,对于国内采购的辅料进项税能否抵扣。谢谢! [NO.12] [陈林]:对于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对其耗用的国内进项不得抵扣,进成本处理。 [2007-8-1 16:32:59] [网友 知了]问: 我是一名福利企业财务人员,请问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按月还是按年结算?具体怎样操作? [NO.13] [陈林]:符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等,申请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应先向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认定。     经认定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后,主管国税机关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营业税优惠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地税机关。 [2007-8-1 16:36:08]   [网友 ceo]问: 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司的出口货物是6月28日在上海港装船的,可是,海关出具给我的报关单是7月2日的,这批出口货物能否适用原退税率? [NO.14]  [郑明珠]:根据财税[2007]9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是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的执行日期是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所以对你司的出口货物,要根据这个“出口日期”来确定适用退税率。 [2007-8-1 16:37:57]   [网友 万福新]问: 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反映了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减少国际贸易顺差,节约我国有限的资源,让我国企业良性快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请问这些政策出台,我国企业应该怎样去面对,如何适应,在产业结构上怎样去调整,尽量把政策影响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好吗?谢谢!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促进了残疾人就业,请问1、是否这项政策以后每年都执行,2、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谢谢!谢谢! [NO.15]    [王娴]:1、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到何时,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为准;     2、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收方面的优惠张局长已在前面作了原则性答复,详细内容有: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三)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兼营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经选定,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五)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7-8-1 16:39:21] [陈克健]: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刚才张局长在回答主持人提问的时候,已经提到,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抑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同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出口企业应适应国家政策的调整,在产业结构上作出调整,在延伸产业链上做文章,在企业产品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 [2007-8-1 16:39:21]   [网友 E.T]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出口退税率调整之后,能否继续按照征税率退税? [NO.16]  [叶景伟 ]:根据调整退税率补充通知的规定,对这部分设备仍然适用原退税率,即按照征税率退税。 [2007-8-1 16:43:39] [网友 万福新]问: 请问出口退税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是那些方面?是不是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力的 [NO.17] [陈克健]:你好。刚刚张局长在回答主持人提问的时候已回答了您的问题,请参阅相关回答。谢谢。 [2007-8-1 16:45:20] [网友 小桥流水]问: 对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再销售给外贸公司出口,对这种业务方式,外贸公司能否享受出口退税? [NO.18] [叶景伟 ]:外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对生产企业收购出口的,只有视同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购的非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2007-8-1 16:45:59] [网友 白色梦想]问: 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实施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NO.19] [王娴]:包括两方面:     一是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二是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7-8-1 16:47:52] [网友 葡萄熟了]问: 请问,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是不是适用所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业务收入? [NO.20] [郑明珠]: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但不适用于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2007-8-1 16:48:48]   [网友 红旗飘飘]问: 请问如果企业正在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NO.21]  [杨传贵]:如果纳税人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可由其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纳税人在执行调整后的政策规定的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7-8-1 16:49:41] [网友 北京下雪了]问: 兼营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单位,如何适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 [NO.22] [郑明珠]: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由单位自行选择适用优惠的税种,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007-8-1 16:50:44] [网友 杨有前]问: 对残疾人个人就业,增值税上有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NO.23] [叶景伟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007-8-1 16:51:06] [主持人]:最后想请问一下张局长,下一步,国税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2007-8-1 16:52:56] [张敬群]: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继续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认真做好向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对重点企业到户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及时为政策的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7-8-1 16:53:28] [张敬群]: 二是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社会保障、地税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等协作机制,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完善审核等管理工作,及时快捷兑现税收优惠,确保政策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2007-8-1 16:54:42] [张敬群]: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比较分析政策调整前后的实施效果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措施。 [2007-8-1 16:55:56]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及各位嘉宾参加我们的访谈并回答网友提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活动即将结束。 [2007-8-1 16:56:12] [张敬群]: 感谢大家对江苏国税工作的支持,如大家还有疑问,欢迎访问江苏国税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您作出答复。 [2007-8-1 16:58:40] [主持人]:感谢大家参与本次访谈,8月7日下午3时30分,省科技厅杨锐副厅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将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直播室,就省委省政府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最新50条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现场解读,接受咨询,欢迎踊跃参与。 [2007-8-1 16:58:54] [主持人]:我们下期再见。 [2007-8-1 16: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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