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财税[2012]71号),现就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试点8省市)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一、试点8省市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其所辖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试点8省市省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xls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doc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doc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