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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547
     
    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制定《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邮政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规范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邮政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邮政企业,适用本办法。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邮政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省级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邮政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相关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相关文章: 邮政企业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4-06-08
    · 闽财税[2014]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3-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4-03-27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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