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大2014年8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从2014年10月1日起,《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将开始施行。
《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缴税款且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