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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6/17    来源:   阅读次数:754
     
    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5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委托代征税款的相关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税务机关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委托他人代征。

      三、代征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代征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是要求代征人应与纳税人有管理、经济业务往来、地缘等关系。二是要求代征人为单位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等便于委托代征的条件;代征人为个人的,应遵纪守法,并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委托代征资格公告的内容
      委托代征资格公告的内容如下: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

      五、委托代征工作中税务机关的职责
      委托代征工作中税务机关的职责如下:
      1、审查代征人资格,确定、登记代征人的相关信息;
      2、填制、发放、收回、缴销《委托代征证书》;
      3、确定委托代征的具体范围、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税率等;
      4、核定和调整代征人代征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并通知纳税人和代征人执行;
      5、定期核查代征人的管户信息,了解代征户籍变化情况;
      6、采集委托代征的征收信息、纳税人欠税信息、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等信息;
      7、辅导和培训代征人;
      8、按有关规定确定代征手续费比率,办理手续费支付手续;
      9、督促代征人按时解缴代征税款,并对代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0、其他管理职责。

      六、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
      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入库;
      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5、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其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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