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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软件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分析及测试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738
     
    软件企业涉税相关法规1、2009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2、200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国家版权局令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 4、1999财税27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5、2000国税函209号关于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软件使用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209号6、2010广东关于软件企业提供游戏软件给网络营运商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0〕272号 7、2003江苏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 8、2005财税165号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9、2005广东关于珠海市瑞洪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产品征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295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9届第15号 1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12、2005财税39号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5]39号13、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14、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令[[2008]号15、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16、2000财税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25号17、2002广西关于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2]4号18、2002深圳关于关于企业自产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函[2002]187号19、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92号20、2009财税65号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5号21、2000国税函168号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0]168号22、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等费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批复 2004国税函553号23、2008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 深国税发[2008]149号 24、2003江苏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 25、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6、2010广东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0]513号27、2006财税174号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财税174号28、2008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 深国税发[2008]149号29、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30、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2005财税72号31、2000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信部联产(2000)968号32、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财税69号33、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2010国税函157号34、2005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2006]1040号35、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9财税63号36、200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信部联产[2002]86号37、200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2005]2136软件企业涉税疑难问题测试 一、选择题1、软件著作权包括A   署名权   B 复制权   C   发行权   D出租权2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情形包括()A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B著作权属于委托方      C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3、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   )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A动漫脚本编撰      B音效合成      C动画设计和制作    D画面合成二、判断题1、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仅适用于经过认证的软件企业,不适用于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2、嵌入式软件不得申请增值税超税负返还3、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属于强制登记。4、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5、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流转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6、软件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均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7、软件企业在示范城市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8、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政策。9、受托开发软件的同时提供的信息录入劳务,一律征收营业税。10、软件企业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直接再销售的,也可以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11、软件企业主观故意隐匿软件销售收入,不得申请增值税超税负返还。12、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所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13、对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如果同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可以按照15%的税率减半征收。14、对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5、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封装也可以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1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19、对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以视同软件企业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20、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答案一、 选择题1、ABCD   2 、ABC    3、ABCD二、 判断题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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