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政策法规  
      工信函[2015]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5/4    来源:   阅读次数:45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函[2015]50号              2015-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2014年,我部遴选了24家具有典型示范性的领先企业,开展了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根据2015年工作部署和安排,将继续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互联网创新模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及其创新模式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在互联网和工业融合领域具有前期研发基础或技术储备、充足的研发或应用推广经费,取得明显成效。

      (三)具有较强的融合创新能力,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突出特色,符合未来发展方向,能够形成有效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

      (四)在持续推动融合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工作或合作机制及长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试点方向
      (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共享、高效集聚和配置资源的优势,实现企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集聚共享市场需求、研发设计、供应商、用户、加工制造等资源,实现资源实时互动和按需配置,打造扁平化、高效协同的企业组织。
      重点支持供应链协同、设计协同、用户协同等新型生产组织模式试点示范。

      (二)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泛连接市场的作用,支持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了解用户个性需求,推动传统生产模式由大规模生产向规模化个性定制转变的制造模式创新。
      重点支持规模化个性定制、远程设计、创客等试点示范。

      (三)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海量工业数据等资源的集聚作用,支持企业通过大数据模型,提高用户端设备、产品的运营效率、智能决策和绿色制造水平,实现装备生产企业的服务型制造及用户企业的智能预决策。
      重点支持大数据分析、故障预测、能耗监控、精细管理、工业APP等为代表的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

      (四)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
      发挥移动互联网无缝衔接用户和市场的优势,鼓励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和营销模式创新,强化用户体验,利用大数据进行消费者行为分析,了解用户需求,实现精准营销。
      重点支持以智能产品、产品溯源、虚拟体验、社交营销等为代表的新产品新模式。

      (五)助力企业低成本运营的融资方式创新
      发挥互联网金融参与度高、协作性好、中间成本低、操作便捷的优势,支持利用互联网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营及创业资金进行高效融通和精准匹配。
      重点支持供应链金融、众筹孵化等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六)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
      发挥互联网对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持续渗透与影响作用,支持利用互联网实现企业内外全业务全流程互联互通、协作共享的平台化转型,提升生产效率和决策水平、降低成本、树立企业新优势。
      重点支持智能工厂、全流程交互平台、车联网等集成创新。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企业数量不超过10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均一式一份签章)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EMS),并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融合创新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申请材料格式的电子文档。

      (五)申报试点企业应自愿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和案例。

      (六)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同部内有关司局审查后,确定并公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郭利  010-68208275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杜娟 010-62303301  18610933926
      郭元 010-62302431  15810073100
      邮   箱:dujuan@catr.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100084)

      附件:
      1.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5年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申请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
      2015年3月31日

    相关文章: 互联网 融合创新

    · 运用互联网思维管理涉税信息 2020-10-30
    · 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因“逃税”被财政部点名 2018-12-26
    · “互联网+”家装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2018-04-28
    · 如何用“互联网 ”提升稽查效能 2016-06-27
    · 时不我待意气风发踏上“互联网 税务”时代快车 2016-02-23
    · 互联网团购模式中潜在的三大税法风险及应对 2016-01-27
    · 软件企业“互联网”营销涉税风险提示 2016-01-27
    · 税务总局举办专题研讨:互联网税务到底什么样 2015-10-10
    · 互联网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5-10-10
    · 互联网 走近税务稽查视野 2015-07-16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