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减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中色东方集团发〔201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