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60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2012-11-21

      为保证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发票缴销。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或本公告列明可继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的发票外,一律停止使用地税发票。试点纳税人无其他地税开票项目的,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地税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市地税局监制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及各类相关行业的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自2013年4月1日起应使用市国税局监制的发票,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局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相关法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及补充客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代开发票。自2012年12月1日起,下列项目代开发票由原地税局调整到国税局:
      (一)交通运输;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
      (三)信息技术服务;
      (四)文化创意服务;
      (五)物流辅助服务;
      (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七)鉴证咨询服务。

      三、代征税款。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时,其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国税局代征,其中个人所得税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行业一律按开票收入2%的预征率,代征“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试点行业中原在地税局代开发票的个人(自然人),“营改增”试点后改由国税局代开发票,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其个人所得税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四、原营业税减免税衔接手续。我市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在剩余税收优惠期限内持原营业税《减、免税批复通知书》到主管地税局确认并签章后,到主管国税局办理增值税减免手续。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