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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两大调整后对公司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19/1/16    来源:   阅读次数:2128
     

      昨天新闻发布,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并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改革后的新的增值税政策。具体改革内容及对公司影响分析如下:

      (1)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那么具体来说,在原有含税价格基础上,公司增值税负可以降低(17%/1.17-16%/1.16)0.73%,收入增加(1/1.16-1/1.17)0.737%,材料成本提高0.737%,如果人工等其他成本费用不变,对具体利润影响取决于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和毛利,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越低,毛利越高效益提高月明显。

      比如某公司目前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含税收入1170万元,成本800万元,其中原材料成本320万元(含税价374.40万元),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社会产品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所得税率为25%,具体影响:

      销项税减少=1000×17%-(1170/1.16)×16%=170.00-161.40=8.60万元

      进项税增加=320×17%-374.4/1.16×16%=2.80万元

      增值税减负=8.60-2.80=5.80万元

      收入增加=1170/1.16-1000=8.60万元

      成本提高=374.40/1.16-320=2.80万元

      所得税增加=(8.60-2.80)×25%=1.45万元

      净收益增加=(8.60-2.80)×75%=4.35万元

      经营现金流量增加=5.80-1.45=4.35万元

      (2)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这类企业在原有含税价格基础上,如果公司接受商品类取得1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增值税销项税负在原有基础上可以降低(11%/1.11-10%/1.10)0.9%,进项税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7%/1.17-16%/1.16)0.73%,如果公司接受服务类类取得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进项税负在原有基础上也可以降低(11%/1.11-10%/1.10)0.9%。对于收入、成本、利润、所得税、现金流量影响,要具体看公司业务模式,由于此类行业进项税抵扣不是很高,因此总体受益效果较为明显,但是按照简易增收企业没有任何影响。

      (3)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这对于这些小规模企业来说,就面临一个税收筹划问题,不是以为按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肯定减税,要具体看业务模式和毛利情况或者进项销项比例情况做出决策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还是按一般纳税人核算管理。

      首先来看商业贸易企业:

      比如某小型商贸公司目前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含税收入117万元,商品进货成本60万元,(含税价70.2万元),也就是进销差价率40%,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社会产品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具体影响:

      原增值税负=17.00-10.20=6.8万元

      现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16)×16%-(70.2/1.16)×16%=6.46万元

      现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03)×3%=3.40万元

      那么这商贸公司可以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

      比如某小型商贸公司目前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含税收入117万元,商品进货成本80万元,(含税价93.6万元),进销差价率20%,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社会产品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具体影响:

      原增值税负=17.00-13.6=3.4万元

      现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16)×16%-(93.6/1.16)×16%=3.23万元

      现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03)×3%=3.40万元

      那么这商贸公司可以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较为有利。

      所以符合条件的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看商品进销差价率

      [(含税售价-含税进价)/1.16]×16%=(含税售价/1.03)×3%

      得到:(含税售价-含税进价)/含税售价=(1.16×3%)/(1.03×16%)=21.12%

      也就是说当含税商品进销差价率高于21.12%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如果含税含税商品进销差价率低于21.12%,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就较为有利。

      再来来看工业制造企业:

      比如某小型五金加工公司目前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含税收入117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材料进货成本60万元,(含税价70.2万元),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60%,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社会产品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具体影响:

      原增值税负=17.00-10.20=6.8万元

      现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16)×16%-(70.2/1.16)×16%=6.46万元

      现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03)×3%=3.40万元

      那么这小型五金加工公司可以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

      比如某小型五金加工公司目前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含税收入117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材料进货成本80万元,(含税价93.6万元),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为80%,增值税率由17%下降到16%,假设税率调整不影响社会产品含税价,所有销售和采购价税全部结清,具体影响:

      原增值税负=17.00-13.6=3.4万元

      现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16)×16%-(93.6/1.16)×16%=3.23万元

      现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负=(117/1.03)×3%=3.40万元

      那么这小型五金加工公司可以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较为有利。

      所以符合条件的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要看加工业进项销项比例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1.16×3%)/(1.03×16%)=78.88%

      也就是说当进项占销项比例低于78.88%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有利,如果当进项占销项比例高于78.88%,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就较为有利。

      总之这次增值税改对于企业降低实际税负,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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