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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动
     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65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虚开”)一直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多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从整个增值税抵扣链条来看,不法分子想要虚开并非易事,虚假开具必然要虚假抵扣,否则就要按照虚开金额缴税,因此虚开一定得有一个完整地开、抵链条,不法分子才能长久维持。另一种方法是不法分子成立皮包公司大量虚开后形成欠税然后走逃,之后再注册公司继续虚开,这种方法无法维持长久,属于“一锤子买卖”。
      
      在“
    营改增”之初,笔者一度认为虚开的链条还未搭建好,可能不会马上出现虚开行为。但通过媒体报道来看,已经破获了不少虚开大案。笔者分析发现,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正规、合法的企业也可能产生虚开的冲动。
      
      一是“营改增”企业。“
    营改增”减税效果之一就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企业税率几乎都低于17%,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运输公司购进的汽车等运输工具、最主要的支出汽油等都可以按照1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这中间就产生了6%的差额,在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同时也为其产生了大量留抵税额。

       二是“营改增”下游企业。今年即将全面开展的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营改增”,无论房屋、建筑物是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购进房屋、建筑物的企业都必将产生几年都难以消化的巨额留抵税额。
      
      由于以上原因,“
    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要利用长时间消化留抵税额,长期不缴纳税款,这就为虚开提供了客观条件。既然留抵税额留着也不会产生任何收益,何不拿出一部分“卖”给别人,并从中收取“税点”,自己既得到了收益,又不用找下家抵扣,也不用缴纳税款,何乐不为呢。在一些报道中也看到,有的“营改增”企业并非主动虚开,而是其他企业诱导其虚开。正是因为“营改增”企业有这样有利的条件,才会有人打他们的主意。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
    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存在以往皮包公司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
       首先,“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会产生一时难以消化的留抵税额,这为虚开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虚开既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又不用纳税,这为虚开提供了经济诱惑;
       最后,虚开不必虚抵,简单快捷,长期不缴税又是合理原因,也不易被税务机关盯上,这为虚开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走上了虚开之路。
      
      笔者认为,未来一段时间,“
    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虚开的风险将集中在实体公司(非皮包公司),它们有大量留抵税额(合理产生),虚开金额不大(不超过其留抵税额),性质不那么恶劣,不像传统虚开不法分子那么显眼,因此一定要特别关注。
      
      笔者认为,一定要警惕“
    营改增”企业及下游企业虚开的冲动。由于“营改增”企业长期不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虚开行为会得到怎么的法律制裁并不了解,因此要加大虚开法律惩处、尤其是《刑法》中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宣传力度,震慑那些有虚开想法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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