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87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2013-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三、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责令认定纳税人(定期定额征收户除外),需按季报送《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附件1),并分月填写数据。

      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附件2),并分月填写数据。
      本条“责令认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责令认定期限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

      四、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rar文件
      1.增值税季度纳税申报明细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责令认定的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