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琼地税发[2014]27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27    来源:   阅读次数:656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27号                                                                  2014-3-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征免税的认定问题
      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利用自用土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专门用于生产本单位(厂)所需原材料的,比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办理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免税备案时纳税人应当报送的资料问题
      纳税人办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手续时,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县级以上(含)国土部门有关开山填海整治土地、改造废弃土地的批准性文件资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海域使用权证。

      (三)工程施工图纸和改造前的地形地貌资料。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减免税的日常管理,及时取得并认真核实上述备案资料,记录好开山填海和改造废弃土地的时间、进度和实际开山、填海、改造废弃土地的面积,准确确定减免期限。


      三、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的执行效力问题
      各市、县、区税务局在办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减免税事项时,减免税的依据以总局相关规定文件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减免税的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