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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便[2009]3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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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文日期:2009-05-14 发文字号:财会便[200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实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本地区上市公司、国有及其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于2009年5月29日前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 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刘丽华 薛杰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96,68552528 传 真:010-68552527 邮 箱:liulihua@mof.gov.cn, xuejie@mof.gov.cn 附 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 下 载:zip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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