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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涉税案例  
      赠品代发票税收有风险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535
     
       最近,笔者在多家酒店就餐后,收银员都会热情地介绍,如果不开发票,酒店会奉送一些小礼品。 以前,酒店使用旧版餐饮定额发票时,假发票可谓恣意横行。自从餐饮服务业发票换版后,假发票一时没了市场,部分酒店开始变换招数,改用礼品赠送客人的手段,拒绝开具发票。 那么,客户每消费1000元,酒店需要申报缴纳多少税金呢?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综合征收率为5.55%,合计55.5元;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15%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为37.5元;其他地方性税费暂不考虑。酒店少开千元发票,至少节省93元税金支出,约占收入的9%,而客户得到的礼品价值却很低。 如果客户不要发票,一是不能在企业正常报销,因为以非发票性收据报销入账不能够税前扣除;二是违反了发票管理有关规定。 酒店拒绝开具发票虽然能获一时之利,却并非长久之计。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相应的处罚规定有: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1万元以下罚款对某些酒店来说是个小数字,但是少计收入未申报缴纳税金可以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国税发〔2008〕80号文件同时强调,要加快实行机具开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手工开票。 此外,随着消费者纳税意识的增强,有奖发票和举报奖励制度的日渐完善,企业拒开发票的空间被大大压缩。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支持税收工作,才能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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