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专家问答  
      谈家教培训行业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11/21    来源:   阅读次数:396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为应对日益紧张的升学环境,很多家长通过不同形式为其上学子女找家庭教师或报名参加一些课外辅导班。与此同时,各种形式的“家教”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每到假期临近,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类家教培训或招生广告,这也给一些专业教师带来了额外收入,与之形成反差的是主动申报纳税的却很少,家教培训市场税收流失严重。  一、奇台县住宅小区家教行业税收征管现状  截至目前,该县县城在临街铺面进行各类家教、培训的纳税人已基本纳入正常管理;各住宅小区举办的各类家教行业纳税人未纳入税收正常管理。其存在的原因:一是小区家教行业“门槛”低,没有专门部门施以行政管理。目前,家教、培训行业无须任何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只要专业知识过硬、学生家长信得过就可办班。在实际管理中,各职能管理部门也未要求他们办理任何证照,使得该行业从业人员认为家教培训不要任何部门管理,自然也不必缴纳任何税费。二是小区家教分布较广,税收征管有难度。家教培训并无固定场所,有的在自己家里、有的临时租用民房,而且授课时间不统一,有的利用双休日,有的利用中午或下午下课后到晚自习之间的时间,大多都是非正常上班时间,并且教师利用8小时以外做兼职大多对所在工作单位保密,使得征管难度加大。三是难以掌握家教培训收入,导致税款流失。家教、培训收费并无任何文字依据,大多是口头协议加之现金支付,收入较为隐蔽,而且收费标准不统一,全由教师自己掌握,很难如实的地、准确地反映其收入情况,使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情况。四是纳税意识淡薄。家教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专职、在职或退休老师,对国家税法不了解,纳税意识淡薄。  二、加强住宅小区家教行业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措施  (一)是搭建“家教供需平台”,规范家教市场发展。加强教育、工商、税务、学校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搭建“家教供需平台”,协力解决家教市场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可对家教进行资格资质认证,颁发资格证书,保证家教的质量;税务、工商部门分别对其办理相关证照进行监督管理;学校对业余从事家教的教师进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教育、工商、税务、学校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应相互协作,建立监控网络,从根本上改变家教市场目前混乱、门槛低的现象,规范住宅小区家教、培训行业的管理秩序。  (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按照所属片区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建立定额核定体系,采取按“学员人数核定征收为主,其他指标为辅”的方法。对于难以核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推行以票管税,加强发票管理,要求纳税人在收取培训费用时开具正式发票;要督促纳税人自觉上门申报纳税,加强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处罚,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一是送政策上门,到各中小学校发送宣传材料、宣传手册,让老师和学生知税法、懂税法。二是在寒、暑假临近的时候在电视台播出通告,并以横幅、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三是根据招生广告上门宣传,在培训场所张贴有关税收政策,让老师树立家教培训要征税、自己是纳税人的意识。四是积极引导培训人交费索要发票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习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 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020-10-30
    · 案例详解留存收益享受免税待遇的方案 2020-10-30
    · 某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020-10-30
    · 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是否符合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特征? 2020-10-30
    · 房开企业销售开发产品(一般计税)增、企、土增计税收入如何确定 2020-10-30
    · 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使用吗? 2020-10-30
    · 员工参加聚餐后返回单位值班,因没带钥匙翻墙身亡,算不算工伤? 2020-10-30
    · 货物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区分 2020-10-30
    · 法院对“虚假印章”的认定及举证责任、法律后果 2020-10-30
    · 这两部税收实体法,有望在下月诞生 2020-10-30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5 - 2028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