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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5    来源:   阅读次数:58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2011.5.31现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特此公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索取指引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作用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是由地税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成为真实反映纳税人个人收入水平的主要依据,并且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出国、贷款、求学、购房、个人信用证明等等都需要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使用大大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    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种类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及在征税时根据电子、转账、现金、刷卡等不同缴款方式而开具的国家统一格式并由省地税局印制的其他税收票证。    三、不同征收方式下,纳税人取得的完税凭证    (一)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税款的(如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户、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其他税收票证。    (二)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纳税人申请出具完税凭证的,由扣缴义务人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代收代扣税款凭证》,并在扣缴税款后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经申请由主管地税机关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纳税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方式    (一)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    (1)提供资料: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2)办理地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二)由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    1.纳税人本人申请   (1)提供资料: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2)办理地点: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2.扣缴义务人代为申请    出于纳税人多处取得收入、非居民纳税人申报需要以及票证安全送达等方面的考虑,扣缴义务人受其雇员委托,在扣缴税款后可代为申请开具和领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提供资料:提交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证明和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情况、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   (2)办理地点: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数量较多的需预约办理领取。    (三)扣缴义务人未进行明细申报的   对扣缴义务人未进行明细扣缴申报而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因地税机关缺乏纳税人个人缴税明细信息,应先由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个人的纳税证明及相关资料并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四)地税机关寄递    全省地税机关每年根据纳税人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信息,无须个人申请,主动为纳税人开具并邮递上一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向社会公布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受理窗口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纳税人能够方便、快捷地索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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