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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否税前扣除? |
|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 阅读次数: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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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内容: 银监会等七部委在2010年3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各担保公司按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请问:该准备是否能按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样,根据财税[2009]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税前予以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文件仅针对保险公司,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01/30 融资租赁合同贴花要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印花税政策解答 融资租赁涉税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税收瓶颈的突破 融资租赁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租赁业涉税政策分析 融资性回租财税处理技巧 税务问题未明示外资融资租赁商欲讨说法 融资租赁快速发展需要争取相关财税政策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的流转税税收政策的解读及适用 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纳税调整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两种方式破解融资租赁行业税收难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可免增值税、营业税 财税部门正考虑将租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个人与汽车服务公司合作运营纳税政策解答 关于将“融资租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建议 财税字[1999]183号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 增值税转型冲击、实务操作模式创新应对与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解读 国税函发[1995]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9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解读: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获税收扶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政策解读 解读2010年第13号公告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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